没有备案属于违法。无需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
(2)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说明。
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装修备案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同意书。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还应当提供房屋装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