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公司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而对公司的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所以未出资要退出公司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公司未登记。
这样是没有成立公司,都不是实际上的股东。股东是在有公司实体基础上,才会成为实际股东。把前期的花费费用,按说好的比例来分摊。在分摊成本后,退出的再退还所投入的资金。
这种情况是比较简单的情况,不涉及公司盈利和分红。
二、公司已经登记。
如果要在公司已经登记但是并未出资时候退出公司的话,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股权转让。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