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为由要求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提起解散之诉的前提是公司发生严重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若并没有达到发生严重经营困难的程度,就不能以公司亏损为由提起解散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