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首先,对股东来讲,到期投资不到位,视为放弃股份”的约定并非无效,各股东应当按照章程、决议或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出资的义务,否则有被其他股东解除股东资格的风险。同时,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来讲,该种约定的法律性质属于一种约定解除权的条款,若真要解除未按期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还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作出出名决议的方式进行,否则未到期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不当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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