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发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的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的对象是分公司及其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济组织或者经营单位。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其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作用不同。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依法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凭《营业执照》可以刻制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