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流程如下:
1、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3、办理公告;
4、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自公告之日起45今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并在报纸上公布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