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公司对外所欠的债务,如果公司没有偿债能力,股东须在认缴的资本限度内承担公司债务。
2.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则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验资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是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4.不合法注销公司,未按法律规定程序通知债主,债主起诉之后,虽然公司已经注销,但因注销程序不合法,判决清算组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因财务账册遗失,导致无法清算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没有按照章程约定时间出资,比如公司章程约定成立一年后出资或者N年后出资,出资时间到后,股东没有缴纳的情况下,债主是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当于股东在应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