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理论上技术入股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金的70%。而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出资金额取消了比例控制。新的《公司法》未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