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程序简便。PCT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标准作了国际性统一规定,在成员国的范围内,申请人只要使用一种规定的语言在一个国家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在申请中指定要取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就产生了分别向各国提交了国家专利申请的效力,条约规定的申请程序简化了申请人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的手续,也减少了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劳动。
其次,申请人具有充分的时间设计其专利国际申请的策略。在巴黎公约下,一项发明专利在本国提交申请的之后,必须在12个月内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而在PCT下,申请人取得优先权之日起满20个月后,各指定国的专利审批程序才开始;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初步审查”,进入选定国的专利审查程序是自优先权日起满30个月后才开始。因此,申请人有20个月或30个月的考虑时间。这样对于申请人来讲,就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其专利到底在哪些国家是具有市场前景的。同时,在提出PCT申请后,会得到一份比较权威的检索报告,对该专利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和评价,这是专利申请人作出最后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