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