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