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应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