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拟订的劳动合同草案,并说明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本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草案和内部劳动规则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逐条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具体内容。对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可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就此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对内部劳动规则,劳动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与否即可,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补充其内容;不过,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或者指明不受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约束而对劳动者更有利的约定。
(4)签名盖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经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中签名盖章,以此标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属不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告成立。
(5)鉴证。按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要求而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应当将其文本送交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凡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经鉴证后才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