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条件
专利申请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国家专利部门将审核预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积极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在新颖性方面同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相同,在创造性方面只要求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基于性质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要求具有实用性,而是要求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消极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即不得提起申请: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