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以下人员
1、“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2、在校大学生拟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可申办微型企业。
3、从2024年5月1日起,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可申办微型企业。
以上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二)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三)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四)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