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形股东是否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跟履行一定的义务都很难保障,而且跟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法律保障也很难说,为此法律风险比较大。
二、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由于身份或名称并不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等公示文件,实际出资人常称为“隐名股东”,名义上持股人因为记载于章程等公示文件,常称为“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至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或者干脆伪造假身份投资,则完全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不存在隐名股东或隐名投资法律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