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税和地税共同管理的账户,纳税人一般需要先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注销登记。然后,再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注销。(备注:目前基于国税地税合并,只需前往国税办理即可。)
二、企业财务人员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相应的主管国税局申请发票和税款的清缴。
三、上述流程完毕后,携带《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对应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四、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人员录入受理的资料信息,并将回执单交给办税人员。
五、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注销申请进行相应的稽查,核准。并将核准意见盖上税务公章后交给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凭此项盖上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加上其他的相关材料到对应窗口办理注销核准的手续。
六、核准注销经税务局批准后,税务机关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