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二、工商登记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对于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和功能。
三、股东名册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对抗公司的功能(权利推定力):
1.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股东的人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公司股东,而无须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2.股东名册只是证权文件而非设权文件,公司可以相反证据推翻;
3.股东名册未作记载的股东,并不必然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不能仅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具有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