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表决权回避制度。指股东或董事在表决事项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回避不参与表决,以免形成损害公司利益的局面。
3.公司在章程中赋予董事长在出现表决僵局时以最终的决定权,或规定在董事会出现表决僵局时,可以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等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
4.类别表决权制度。指交付股东会表决的特定事项必须经过特定的类别股东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