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商标 > 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是怎样的

2022-01-0615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是怎样的

1、做好旅游品牌资源摸底和规划工作。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工商机关可会同旅游等部门,对当地历史文化旅游公共资源的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形成有关城市历史文化旅游公共资源商标保护现状方面的调查报告,提交地方政府,推动旅游产业重视商标工作。对尚未注册商标的旅游景点,引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进行商标规划和注册。

2、加强对旅游景点经营方的行政指导。可通过走访企业,召开旅游行业专题讨论会议的方式,向旅游景点经营方宣传商标知识,引导其增强商标意识,尽早注册商标。对于已被恶意抢注的,指导相关权利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当前,商标注册申请绝大部分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一些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因利益和素质问题,往往会协助抢注人进行恶意抢注。因此,要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指导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自律制度,防止其成为恶意抢注行为的“帮凶”。

4、积极向旅游部门建言献策。旅游景点的品牌是质量和信誉的象征,保护景点商标,就是维护其形象和保护其无形资产。笔者建议国家旅游部门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中,增设景区名称必须注册商标的硬性指标。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商标怎么注册?
商标怎么转让?
怎么申请商标异议?
申请专利有哪些流程?
版权合同需要备案吗?
怎么获得版权使用许可?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