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现实中,这类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案件,大多数都是由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其他股东作为原告提出的案件较少。因为,从资金角度看,股东出资是向公司支付的,而不是向其他股东支付的,公司的利益关系更加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