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现债权的方法如下:
1、股东权是专属于股东的权利,股东应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
2、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
(1)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
(2)分配债权给股东。
(3)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
3、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一、二两种方式取得债权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索。其追索所得,由自己取得,其他股东不得主张权利,债务人也不能以公司已经终结为由对抗这种权利主张。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三种方式实现债权后,有义务通知其他股东,并仍应按原出资比例分配所实现的债权。如不通知其他股东,则其他股东有权向取得该债权的股东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