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那么广州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广州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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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法律依据:
1.商标注册证失效
包含两种情形,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或因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注销。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被转让时,改变了原有的标样,使得商标被擅自变更。这样的商标并非原始的商标局审定备案的商标,因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是唯一且确定的,不能随意改变。进行商标转让公证时,如果需要改变,可报请商标局进行变更登记。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
某些已为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经过长期使用,消费者会将其注册商标与品牌混淆。进行此种商标转让公证时,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商标局不会核准该转让申请。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误导消费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广州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法律依据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