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股东无分红权能否解散公司

股东无分红权能否解散公司

2024-01-05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不可以。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恶意不分或少分股利,损害中小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中小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赋予了权利受损的中小股东请求滥用权利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但法院只能针对此诉讼请求作出赔偿与否的判决,而不得判决强制公司分配股利。法官在适用此条规定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滥用股权的大股东的赔偿范围也较难确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不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
股东未经允许转让股权怎么办?
怎么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