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奖励职工的要求:
(一)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三)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四)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公司法》中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