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请求法院撤销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知情权、查账权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
6、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
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
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2、股利分配权;
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