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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呢

2023-07-05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首先是主体问题,提起公司知情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但未出资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被告则应该是股东所投资的公司,而不是其他股东。其次,为保障股东通过提起知情权诉讼最终实现权利,防止被查阅对象的灭失、损毁灭失风险,原告在提起该类诉讼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地提出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再次,法院诉讼程序中应当注意,一方面应尽量缩短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到六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在知情权对象中,类似于财务会计报告等很大一部分材料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通过这些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状况,以便更好地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因此,如果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即使股东最终通过诉讼取得了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过长的审理期限也往往会令这些材料的作用降低,这无疑是与股东提起诉讼的初衷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对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但除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查阅人提供生效判决书明确的公司文件外,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封存被执行人相关公司文件等强制执行措施。但具体对资料的查阅行为人,人民法院应当具体审查,由申请人和人民法院共同指定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实施较为妥当,尤其是当该股东是非自然人时,这些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查阅相关资料。但更重要的是,由于在审阅知情权的对象时,审阅人往往会接触到大量的商业秘密,而会计师、律师往往受到保守业务秘密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约束,由他们进行审阅,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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