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分红权、决策权、表决权、提案权、知情权等多项权利,其中知情权是基本权利。真正意义上实现这些权利,知情权无疑是前提,因为股东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判断,从而行使和实现所有股东的权利,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如果股东不能理解公司的信息,或者他们所知道的只是零碎的、模糊的,股东就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其他股东的权利也就无法实现。在股东知情权的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的资格,即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一个难题。不合格的原告主体往往是股东知情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事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