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明确的双方主体信息,确保转让方为合法的股权持有者和具有处分该股权的权利。第二:有明确的股权转让价款。第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节点和明确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时间。第四:转让方的陈诉和保证。第五:违约责任。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三、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
四、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手续。
五、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的违约金。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
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九、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十、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后,甲方同意正式辞去公司人事、行政主管职务,返还经管的所有公司资料或物品,并保证资料或物品的完整无损。
十一、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说明:本协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股份,基于委托关系,内容侧重于保护甲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