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撤三是这样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商标撤三是怎么提出的?
在实际的商标撤三案例中,提出商标撤三申请的人需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同时注明撤销理由,虽然提出商标撤三的申请人不用举证,只需要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相关情况,但是需要缴纳撤三费用500元的。
如果商标被人提出撤三申请,为保住商标不被撤销该怎么处理?
如果收到了来自商标局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就足以引起足够的重视,说明有人对你的注册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必须认真及时准备商标撤三答辩复审,比如商标撤三答辩书。如果是真的符合事实的,必须给出令人信服的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后确实有在使用的,就要搜集相关的使用证明,如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用于商标许可交易的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