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预审:政务服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4、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