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年底双薪是指“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是指单位按照公司薪金制度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因为目前相关的税法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关于“第13个月工资”的计算相关规定(国税函[2002]629号双薪制条款已失效),所以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全年奖金,可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对于年底双薪,很多人普遍认为也是可以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年底发双薪一般实务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只有双薪;一种是企业既有双薪又有全年奖。针对两种情况,如何计算申报个税呢?
第一,企业只有双薪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可以按全年奖处理。
第二,企业在年底既发放年底双薪也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如果全年奖和年底双薪在同一月份发,可以选择都合并到工资,也可以选择都作为全年奖核算,还可以选择任一项并入工资另一项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如果全年奖和年底双薪不在同一月份发,可以选择合并到工资;也可以选择其作为全年奖核算,但是注意这种情况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按全年奖核算了,选择对年底双薪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中之一单独算税,另一个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对既发全年奖又发年底双薪的企业来说,如果年底双薪数额大于全年奖的,选择年底双薪单独算税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全年奖金单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