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法意义上该如何界定?使用方式有哪些?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在实际使用中却存在很多问题。许多企业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界定不清晰,随意使用、甚至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商标使用行为,在商标法意义上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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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申请注册了就万事大吉了?
有了商标,如何使用才是规范的?
2024年修改的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作出规定: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一、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
1.商标使用的主体和注册的主体不一致。其中尤其包括注册主体的名称变更后,相应的商标并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商标使用人和注册人不一致。
2.商标的实际使用标识与注册证中的标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包括颜色的不一致、字形的不一致等一些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在被核准的范围内。例如仅核准在服装类别的商标,却被用在了餐饮行业,且打了注册标记,就是典型的超出核准范围的使用。
二、实践中判定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一)使用目的: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识别商品来源,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一种辨识、认知的标志。即通过使用商标,使消费者了解该商品或服务来源于什么地方或者来源于什么企业,使他人知道该商品是由谁生产制造、该服务由谁提供的。
只有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使用,才能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使用某一标志时,若仅仅是介绍、叙述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及其他特点,不存在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就不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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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