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违反绝对禁用条款(即《商标法》第10条商标标识本身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善良风俗,有损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宗教信仰等);
二是违反绝对禁注条款(也叫缺乏显著性条款,即《商标法》第11条商标标识本身表达或描述某类商品名称、用途、功能等特点,相关公众无法以此识别不同的提供者,同时也会造成其它经营主体无法使用该标志);
三是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有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驳回的主要原因都有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驳回的主要原因都有什么
一是违反绝对禁用条款(即《商标法》第10条商标标识本身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善良风俗,有损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宗教信仰等);
二是违反绝对禁注条款(也叫缺乏显著性条款,即《商标法》第11条商标标识本身表达或描述某类商品名称、用途、功能等特点,相关公众无法以此识别不同的提供者,同时也会造成其它经营主体无法使用该标志);
三是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有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驳回的主要原因都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