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按优化组合的准绳,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沛发挥现有资产的局部和整体效益,从而为运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作变化,资产的所有全部发作转移,属于企业内部运营和管理行为,因而,不与别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益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经过资产的买卖(收买、兼并)、互换等方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秀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沛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方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局部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历,其实只是资产的一切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作转移,因而,此种方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本质就是资产买卖。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本质在于对企业边境停止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范围问题。当企业范围太大,招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状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局部亏损或本钱、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范围太小、业务较单一,招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经过收买、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范畴,展开多种运营,以降低整体风险。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一切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到达资源有效配置的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