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