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具有如下相关权利:
1、执行合伙事务或委托他人执行的权利;
2、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分红权。
普通合伙人具有如下相关义务:
1、按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