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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呢

2024-01-19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虚假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资不到位;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资;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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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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