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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有什么区别

2022-01-2029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立体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其主要是标识作用,需要的是显著性,以达到与同类产品相区别,以及识别产品服务来源的目的。立体商标往往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如同在商品之外添加了一个识别符号,并不改变商品本身。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和外表设计。外观设计也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对于实用性的要求更高。外观设计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与商品功能有所结合。

2、保护范围和期限不同。

在保护范围上,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则比较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在保护期限上,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的期限为10年,将延长至15年。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商标每十年续展,可以继承,商标保护时间可以说是无限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有什么区别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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