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协议退伙.
协议退伙是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或按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那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协议退伙自退伙事由出现或协议达成之日起生效.
2.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
第一,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第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只要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便其他合伙人提前就有关事宜做出安排.
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自合伙人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生效;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从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满30日生效.
3.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第一,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第二,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这种情况出现即可视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没有因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
法定退伙在法定事由成就时即发生退伙的效力。
4.除名
除名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将某一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业。除名的事由包括:
第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违反竞业禁止;
第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
除名以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