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即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该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财产份额出资,即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