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合伙企业优点:
(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审批的手续简单方便且费用较低。
(2)企业的分配机制灵活自由,合伙人的收益或者利润分配可以由合伙人之间自由分配,不会受到出资比例的限制。
(3)可以避免双重税收,合伙是非纳税主体,较少受政策干涉。有限合伙企业会将全部收益全部分配到合伙人手中,然后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双重税收。
(4)可以通过约束机制加强管理,如果有限合伙人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时,可以在终止后更换普通合伙人,所以约束机制可以保证普通合伙人的投资与管理行为可以做到尽职尽责。
缺点:
(1)无法保证合伙人的诚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无法保证,责任不易追回,基本依靠协议前的约束。
(2)相关设施不够完善,每个地区、跨部委的标准有所不同:商务部、发改委虽然采用合伙制,但证监会依旧存在开立证券账户一系列问题。
(3)设立证券账户仍需执行:合伙企业为非法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没有提到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开立证券账户。
(4)无法确定当地工商管理人员熟悉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流程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