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检内容:
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更;股东或投资者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企业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企业生产经营。
2、年检时间:
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年度检验的开始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企业上年度的情况。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3、年检流程: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