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全职员工不少于3名;
3.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且为全职员工;
4.代理记账业务有完善的内部标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向当地财政局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附件4)
3.全职员工在本机构全职就业的书面承诺(附件3);
4.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
四.申报方式:
登录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