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人私章;
4、银行询证函空表(向会计事务所领取)。
(三)企业验资
1、送工商局的资料:
2、投资人如系法人则需要营业执照复印及近期会计报表;如系自然人则需要身份证明(身份证亦可),外地自然人还应取得暂住证;
3、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单证、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及银行询证函;
4、各投资者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负责人印章;
5、验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