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理一般纳税人认证;
二、代理纳税申报事宜;
三、担任常年税务、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税务咨询服务;
四、代理建帐、记帐、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
五、代理减税、退税、免税事项;
六、代理财产损失、投资损失鉴证,代理报批手续;
七、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