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所需资料:
1、准备公司名称,不少于5个;
2、股东出资比例及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注册资本金;
5、公司住所证明文件;
6、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7、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8、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注:可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11、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
(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13、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可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5、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注:可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