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批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的资本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注册的资本的,必须提交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地址变更
自有财产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或出租人产权证明复印件,不能提提供与生产权证明复印件、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住所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书面决定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6)公司类型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公司类型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期限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姓名。
股东(发起人)出资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股权变更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股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应当按照章程提供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