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其次是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然后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五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