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注销。
从2024年3月1日开始,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适用于:
1、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适用四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但是以下这几种情况不适合公司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者是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3、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4、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以及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还有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普通注销。
如果已经开业,涉及到交税的话,就比较麻烦一些。按正常的清算、工商清算登记、报纸公告、清税、工商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等,流程、资料、时间都成倍增长,三个月算短的,一年半载也有可能。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